市有关单位,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市信用办参照《安徽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和《安徽省省级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会同各有关单位编制了《池州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和《池州市市级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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