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信用办〔2022〕17号
省有关单位,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省信用办参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会同各有关单位编制了《安徽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2年版)》和《安徽省省级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
请省有关单位按要求归集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和反馈惩戒实施成效;各市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编制辖区内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并于12月20日前报省信用办备案后印发实施。
2022年9月1日
点击下载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