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每一次学术造假风波,总能引发舆论热议,这说明两点:第一,造假不是个例,能引发普遍的共鸣;第二,科学家造假,比起普通人造假,社会影响更加恶劣。学术乃天下公器,不可有半点虚假;造假败坏了科学群体的声誉,对之必须零容忍。
科学家的初心是求真务实,应更有“洁癖”。那些蓄意学术造假一旦被发现,应该立即封杀,并昭告天下。世界各国都发现过学术造假案,如果相关机构秉公处理,科学共同体就有了激浊扬清的底气和自信。如果总是嘴上零容忍,实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便会助长投机者的侥幸心态。轻轻放过造假者,不仅让守规矩的科学家灰心,也令全社会气馁;容忍造假者,牺牲的是公众对真理和规则的敬畏,牺牲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信。因此,零容忍不能只是口头表态。
零容忍落实在行动上,首先是科研单位和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面对主管范围内的可疑事件,应第一时间主动调查,自检自纠,向社会有所交代,不袒护、不姑息。
零容忍落实在行动上,还要求科研管理部门在科技项目立项、申报、验收、评价等环节,一旦发现科研人员弄虚作假,就要给予应有的惩处,这应该成为科技管理部门的底线,不能让极少数造假者腐蚀整个科研生态;管理部门还应建立科研诚信数据库,将各种不端行为记录在案;并将科研诚信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零容忍落实在行动上,一定要正本清源,从制度上建立起对科研诚信的保障,将学术不端的意图和空间挤压到最小。随着中国科研水平的上升和学术规范的树立,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已成为主流共识。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在科学家群体中引起高度共鸣,为进一步向不端行为开刀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未来,通过科学的科研制度设置,学术造假的成本将更高,铤而走险的案例将更少。
呼吁零容忍的同时,我们必须强调,对造假者零容忍的另一面,应该是对科学界的充分信任。面对学术造假风波,有一些评论不免流于极端:一种倾向是提前宣布有罪,没有等待调查再发表意见的耐心,或者不相信学术监督机构的公正性;另一种倾向是以偏概全,将科学界说得一团漆黑,忽略了遵纪守法、踏实奉献的科技工作者才是主流。
不放掉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学术不端的判定,应由专门的学术纪律机构来负责,做到公平客观,而不是搞舆论审判。不分青红皂白给全体科技人员泼脏水的偏见,比起造假丑闻,更不利于我们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我们要秉持公心,督促相关部门公正、公开地处理学术不端嫌疑,用真相肃清谣言,让科学共同体重拾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