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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时间: 2016-11-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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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池信用〔2016〕1号

 

 

关于印发《池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工作方案

(暂行)》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工作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

       2016年5月23日

 

 

池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七天双公示”工作方案(暂行)

 

根据《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6〕7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示范围

池州市市直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照归口原则提供给市直有关部门。

二、公示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权责清单目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基本内容。(详见附件1)

行政许可事项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决定和截止日期、许可机关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事项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工作安排

1、5月31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将2015年2月6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本部门信息公开网相应栏目发布,并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用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栏目集中公示。在省、市信息公开网站数据联通之前,各部门公开相关信用信息按照公示数据格式要求提供给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归集后,通过网络传输或者硬盘拷贝的方式,于6月1日前报送省信用办。

2、6月1日开始,市直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信息公开网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每5个工作日内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照公示数据格式要求提供给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接收相关信用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省信用办。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将有关工作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市政务公开办要发挥主管职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数据标准(详见附件2),定期上报公示信息至市发改委。

3、已公示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出现撤销、变更等情形的,由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机关按原公示程序及时公开,并同步提供给市发改委。

4、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务公开办将按月通报市直有关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进展情况。

5、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七天双公示”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务公开办、市编办负责协调、解释。

市发改委联系人:陈绍卿       联系电话:2819214

邮箱:

市政务公开办联系人:汪恒兵   联系电话:3223912

邮箱:

市编办联系人:聂龙盛         联系电话:339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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