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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事制度改革和信用监管并行 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信息来源:天津日报   |   发布时间: 2016-10-28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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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同时,完善民营企业诚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激发了创业和投资活力,使民营经济得以快速发展,更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有序、公平的发展环境。

为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市市场监管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工商注册便利化,先后实施《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及《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实施办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6个配套办法,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放宽住所经营条件,实行先照后证、停收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会费等,为企业减负。《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为推动自贸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此外,在全国率先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了企业注册、经营管理的便利化水平。

近来,市市场监管委又在自贸试验区、宝坻区、武清区试行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并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简化名称登记程序。

“通过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系列措施,企业在登记要件上减少20%以上,审批效率至少提高了一倍。今年12月1日前,还要实现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市市场监管委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庄健介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激发了民营企业活力,民营企业登记量显著增加,截至今年7月底,本市民营企业实有34.73万户,同比增长26.72%,注册资本28490.74亿元,同比增长45.25%。”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积极探索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新方式,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为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形成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完整闭环,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保障。

早在2013年年末,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部署推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初期,天津即以“一个平台管信用”为目标,启动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工作。

2014年10月1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正式开通至今,公示系统成员单位由最初的36个行政机关增加到目前的49个,基本实现了市级行政机关全覆盖;公示市场主体覆盖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和部分社会团体,公示信息内容涵盖主体登记、行政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情况等信用信息,由最初的3000多项增加至目前的5大类4800多项信息指标,信息数量越来越大,分类越来越细致。

天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覆盖主体范围大、参与政府部门全、信用信息门类广,目录管理机制严”,信用信息归集全面、及时、准确,奠定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公示系统上线以来,共公示市场主体相关数据信息919万余条,网站累计访问量已突破1亿人次,已经成为市场主体自主公示年度报告、资本认缴、知识产权质押等信息,以及银行、信用管理公司和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平台。

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并实施的《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分类依据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由公示系统依照分类标准自动生成,并根据信息变化动态调整。根据分类标准,全市市场主体被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分别对应绿、黄、红、黑不同颜色,进行醒目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企业监管处副处长黄雁东介绍:“随着信用风险分类在市场经济领域不断扩大应用,被标识为失信或严重失信的企业现在已经逐渐感受到信用约束的力量。比如有的企业反映因被列入异常名录而被评价为失信,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评分下降,有的甚至失去了投标资格。还有的企业因列入失信名录,被银行停止了贷款。这促使不少市场主体积极修复信用状况,强化了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意识。”

信用信息公示对被评为良好的企业存在正向激励,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推动信用信息公示对企业征信领域的建设。未来,没有抵押资产的小微企业可能会通过信用资源获取贷款,信用将越来越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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