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至县张溪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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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21ma2mx9fe5g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烟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
证件类型 | — — |
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4﹞3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国林牌葡萄糖酸钙口服液1盒;2.罚款2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2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9-10 |
处罚机关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8210933458405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8210933458405 |
备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