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池州市好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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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00924881378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 | 苏福良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
证件类型 | — — |
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池交罚﹝2024﹞11000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客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12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违法事实 | 池州市好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案 |
处罚依据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伍仟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06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9-06 |
处罚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802003284985g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0029862801 |
备注 | — — |